根据《沈阳工程学院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建设计划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实施方案(试行)》(附件1)要求,学院决定开展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建设计划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3年立项的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建设计划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二、结题要求
1.项目验收评审。由机械学院学术委员会对项目质量进行验收评审。
2.项目验收等级。验收等级分为优秀、通过、合格、不通过。
(1)项目实施产出重大成果的,为优秀,优秀率不超过结题项目总数的30%。(2)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合同约定的目标和任务,为通过。
(3)充分尊重科学研究方式多样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鼓励挑战难题、探索创新,对于非主观因素导致无法实现既定目标的,经专家判定认为做到勤勉尽责的,按合格结题。
(4)因非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项目合同约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为不通过。
提供的文件、资料、数据存在弄虚作假的,未按相关要求报批调整事项的,项目承担人员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拒不配合验收工作的,均按不通过处理。
三、结题材料
验收通过后请结题申请人将电子版材料通过企业微信发送给刘思浩老师,纸质版材料提交到A302院办。
提交材料包括:
1.《沈阳工程学院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建设计划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申请·鉴定书》(附件2)(附成果佐证)电子版;
2.《沈阳工程学院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建设计划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一份(盖教学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版。
四、申报时间
结题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